东北网11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哈医大四院授权委托黑龙江鸿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该局提交了《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请示》。该局在批复中要求哈医大四院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
据了解,哈医大四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院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现已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