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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身体条件符合法定标准。
(二)、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三)、无满分记录,无吊销、注销、撤消、未按期体检状态。
(四)、驾驶证未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五)、办结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附件: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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