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持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循环图及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表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警部门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在循环图上盖章。
4、对未达到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的,经修改后重新审查。
5、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