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都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烟度法(柴油车),这两种方法虽然简便、成本低,但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在负重状态时的排污状况,特别是无法检测氮氧化合物的排放。为此,办法规定采取能克服以前检测方法弊端的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其他区县逐步推行简易工部法检测。
新车和市外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如何来获取环保标志?办法也有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只要是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或是有生产厂家提供的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该车型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的,可以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已取得外地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凭该环保标志换发本市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凭有关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04年8月10日,深圳成为全国第二个实行“汽车尾气黄绿标”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