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黄标的这位车主有点沮丧。
一位领到绿标的车主很高兴
据重庆日报消息我市将根据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结果,给机动车分类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以便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强管理。昨天,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要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大气质量影响日益加重。
监测资料显示,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占主城空气尘污染的10―15%。
近年来,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对在用机动车试行了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深圳在2004年8月就实施了这项制度,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欧I标准的汽油车和欧II标准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其他车辆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绿标车享受“绿色通道”,黄标车则要受到多种“限制”,包括一年必须进行两次排气检测,不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限行区域、繁华街道等。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等城市,也都依据环保标志制定了部分区域(部分时段)限制黄标车行驶的措施。
昨天通过的办法借鉴了深圳经验,规定: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且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但不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考虑到对黄标车的限行应该是一个渐进过程,起步阶段不必规定太严,因此办法规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使用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可以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排气污染防治交通限制措施。主城区的具体限制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年内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区县的限制措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办法同时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扣留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