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宝马车流窜于北京的停车场作案,几秒钟就能撬开一辆高档轿车车门,用特殊工具砸烂车窗玻璃而几乎没有任何声响,三年内作案150余起,窃得财物价值256万元,平均每次出手“收入”过万。昨天记者获悉,京城最大的撬砸高档轿车盗窃团伙在市一中院获判,其中主犯成林富、姜延华被判无期徒刑,另一案犯姜久雨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悉,成林富、姜延华及姜久雨都是河北隆华县人,成林富与姜延华是表兄弟,姜延华与姜久雨是小学同学,三人中两人有过盗窃前科。据成林富说,来北京之前他在老家看电视,看到有人偷车内财物能发财,就和姜久雨、姜延华说也到北京去偷东西,二人同意后他们一起来到北京。
开始作案时,他们三个人凑了14万元,于2007年4月在花乡旧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车。因为那辆车老出毛病,两个月后被他们以12.8万元给卖了,后三个人又每人出了10万多元,花了45万元买了一辆黑色宝马X5,以提升作案档次。
成林富等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选择在宾馆、饭店、高尔夫球场、高档写字楼等处的停车场,盗窃的目标基本上都是中高档小轿车,采取的手段一般是先撬后备箱,如果撬车失败就砸碎车玻璃,打开车门和后备箱盗窃里面的财物。
判决书显示,150余起砸车玻璃盗窃中仅窃得的现金就达148万余元,平均每次作案窃得现金近万元。此外赃物中笔记本电脑有39台之多,还有金佛、金砖、照相机、购物卡、衣物首饰、字画等各种物品。几名盗贼经常是一天之内连续作案,2007年4月到5月,仅两个月就作案68次。在成林富等人交代的150余起盗窃案中,只有两次在打开汽车后备箱和车门后什么也没偷到,基本上是车车有收获,最多的一次竟然在一辆尼桑牌小轿车内盗窃了15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现金。
3名盗车贼光靠撬砸高档轿车迅速脱贫致富,甚至成了百万元户或几十万元户。
法官提醒:车内财物丢失 车场很难赔偿
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内的车辆,如果被砸或被撬导致车内财物丢失,停车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一中院的古月法官。
据古法官介绍,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停车场是否应赔偿车主车内财物丢失的财产损失,首先要看停车场是只给车主提供了一个停车的场地,收取的只是几元的场地费,还是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按照北京市停车场目前规定的每小时只收取一两元钱的停车费,一般情况下法官更认同这是一种车辆停放关系,而不是保管合同关系,所以车辆在这样的停车场被砸或被撬导致财物丢失,很难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除非停车场和车主之间有明确的保管合同关系,否则车主很难得到停车场的赔偿。
古法官提示车主,在目前的停车场和车主之间一般无法确认是保管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车主或司机自己应尽到注意义务,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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